任何一个不遵循社会规则、不掩饰真实感受、不害怕社会放逐、不恐惧死亡威胁的人,本身就不拥有存在于这个社会的权利,即便他从来没有触犯过任何一条法律。

阿尔贝·加缪

  默尔索在筹办母亲的葬礼中,没有哭泣,只是感觉到累。第二天,他遇到一个以往认识的女人,在性冲动下和她喝酒、做爱。回到公司工作后,上司询问他是否愿意到巴黎担任一个更高的职位,默尔索回答:“无所谓”。他没有任何的理想、爱好,没有什么必须要做成活着不做的事。他觉得活着本身,也仅是因为活着,讨论意义这种东西,本身就不存在意义。

  后来的一次旅行中,默尔索用枪杀死了一个试图使用匕首攻击他的跟踪者。

  法庭审判中,法官、陪审团、律师在辩论的过程中,从默尔索的罪行是应该被判处死刑还是应该判处监禁的辩论,转移到了对他灵魂的审判:一个不在母亲葬礼中哭泣的人,其罪过等同弑父。

  默尔索拒绝说谎,被判处了死刑。

  其实,他如果愿意上诉,有极大的可能可以免除死刑。但是,“未来的岁月并不比我已经度过的岁月更真实”。其他的命运并不比现在这样的命运更有意义。


  默尔索并不比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高贵,也不比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罪恶。在他的世界中,死亡只是一种如同吃饭、洗澡、睡觉一样的事情——死亡并不比活着更值得庆幸、开心。他只是在追求极致的真实。他是“一个毫无英雄主义的自命不凡、只是愿意为真实赴死的男人”,只是在追求一种极致的真实,一种极致的光明,如“昼日般绝对的光明,甚至不为阴影留一点余地”。

  作者不关心,我也不关心默尔索究竟是因为何种经历失去了欲望。

  大概我们每个人都曾有过一种感觉:舍弃半生经营,躺在青蔚的草顶上,不让感情、财富、理想、社会、责任,干扰你头顶的蓝天白云。我觉得这样就挺好了,我什么也不在乎。但是,任何一个不遵循社会规则、不掩饰真实感受、不害怕社会放逐、不恐惧死亡威胁的人,本身就不拥有存在于这个社会的权利,即便他从来没有触犯过任何一条法律。

  在人类社会中,追求极致的真实,也许就是追求极致的虚幻;追求极致的光明,也许就是追求极致的黑暗;追求极致的理智,也许就是追求极致的盲目。这种对极致的追求所带来的幸福,也是这个世界有时让我们心碎的根源。

  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,也未必真的如此美好。毕竟,这个社会,实在是太无聊了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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